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141号)、《云南省国土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236号)等文件精神,腾冲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于2017年11月2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及隆阳区等5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7〕62号)获批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于2017年11月16日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腾越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保政复〔2017〕93号)获批准。现将腾越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成果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及规划期限
(一)规划调整范围
腾越等18个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二)规划期限
规划调整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为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二、主要规划目标
(一)腾越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426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6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20.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753.6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08.8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95.00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4356.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69.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19.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753.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08.8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69.48公顷。
(二)固东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521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02.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06.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27.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6.6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4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63.75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5327.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02.3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06.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27.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6.6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2.0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63.75公顷。
(三)和顺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5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4.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4.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2.9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0.00 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513.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5.1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4.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4.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2.9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7.00公顷。
(四)滇滩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618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93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43.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38.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4.3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2.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14.96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6305.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933.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43.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38.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4.3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3.0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14.96公顷。
(五)猴桥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384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2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20.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60.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3.1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8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0.47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4232.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23.0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20.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60.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3.1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70.5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0.47公顷。
(六)北海乡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2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2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93.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14.8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3.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5.00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2169.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23.1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93.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14.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3.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6.97公顷。
(七)界头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137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37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34.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98.5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8.7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76.00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13878.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375.1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34.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98.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8.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0.33公顷。
(八)曲石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810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2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23.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45.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2.1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9.71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8204.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29.0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23.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45.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2.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4.1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9.71公顷。
(九)马站乡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21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0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30.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93.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1.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7.40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2152.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09.3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30.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93.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1.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9.8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7.42公顷。
(十)明光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982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86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16.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82.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6.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5.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43.75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10070.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860.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16.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82.8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6.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2.4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43.75公顷。
(十一)中和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441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1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94.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51.1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63.8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26.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6.84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4493.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19.1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94.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51.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63.8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24.7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6.84公顷。
(十二)荷花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316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9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17.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54.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8.87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5.17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3238.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95.0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17.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54.1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8.8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0.9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5.17公顷。
(十三)清水乡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16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1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3.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5.0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0.0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5.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2.50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1677.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16.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3.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5.0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0.0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0.6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2.50公顷。
(十四)芒棒镇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510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3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3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95.93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4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8.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93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5157.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34.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37.9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95.9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4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0.7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93公顷。
(十五)五合乡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37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4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5.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31.0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9.3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0.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5.18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3834.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44.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5.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31.0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9.3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3.2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5.18公顷。
(十六)团田乡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19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2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6.15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07.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8.0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0.00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1994.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29.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6.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07.8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8.0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64公顷。
(十七)蒲川乡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2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98.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79.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8.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8.0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5.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5.34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2716.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98.3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79.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8.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8.0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5.8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5.34公顷。
(十八)新华乡
上级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为148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11.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0.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6.9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2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00公顷。
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为1519.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11.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0.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6.9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2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0.99公顷。
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腾越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789.6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4.0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142.3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4.23%;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1926.3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1.26%;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26.7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47%。
固东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37.8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3.91%;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37.3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83%;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2578.92公顷,占全镇面积的94.26%。
和顺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81.8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5.74%;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79.1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0%;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299.4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5.54%;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0.8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72%
滇滩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266.1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3.19%;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48.5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63%;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8131.21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96.18%。
猴桥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76.6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81%;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62.7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33%;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07101.3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98.86%。
北海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20.77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2.36%;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87.95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61%;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7134.74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6.03%。
界头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408.7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73%;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582.11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72%;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8782.3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2.24%;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0592.8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5.31%。
曲石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059.0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91%;有条件建设区539.7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48%;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6992.6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4.23%;禁止建设区7772.71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1.37%。
马站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605.34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3.66%;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59.54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57%;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5658.15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4.77%。
明光镇:允许建设区的面积为1096.5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55%;有条件建设区308.9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44%;限制建设区的面积为69369.1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98.01%。
中和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261.3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3.19%;有条件建设区359.85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91%;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7879.7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95.90%。
荷花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560.6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4.31%;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82.3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40%;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2259.0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94.29%。
清水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19.92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3.36%;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05.1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11%;限制建设区面积为9083.4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5.53%。
芒棒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04.06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3.11%;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69.1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58%;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3060.28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9.23%;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972.61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7.08%。
五合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738.39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4.5%;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21.32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35%;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3304.42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80.99%;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162.51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3.16%。
团田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10.32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4.20%;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6.69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79%;限制建设区面积为9280.94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5.01%。
蒲川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632.6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3.73%;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53.11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9%;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6182.6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5.37%。
新华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08.67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2.62%;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0.43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60%;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1380.84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6.78%。
特此公告。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腾越镇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保政复〔2017〕93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